在家做手工可月入過萬?小心“手工活”陷阱!

時間:2024年07月05日    熱線:0311-85290821   來源:人民法院報

  在家做手工可月入過萬?小心“手工活”陷阱!

  湖北一“寶媽”被騙后起訴介紹人被駁回

  本報訊(記者 蔡蕾 通訊員 王子薇 袁伊璇)“時間自由,有手就會,工作帶娃兩不誤,輕松當上萬元戶!苯,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關(guān)于“手工活”兼職的民事案件。

  2022年,原告陳女士偶然得知鄰居李女士在做手工活兼職,在家編發(fā)卡、手機鏈即能獲得報酬,于是想讓鄰居李女士帶著她一起做。

  據(jù)李女士介紹,手工費每單50元,但需支付每單380元的原材料押金,待做好成品后,經(jīng)工廠驗收合格退還押金并支付手工費。同時,李女士提醒陳女士,自己也是跟著別人做,有較大的風險,如果老板、工廠“跑路”,預(yù)付的原材料押金可能收不回來。陳女士考慮了一段時間后,最終還是選擇從事手工兼職。

  前期,陳女士通過李女士下了10單“手工活”,廠家將原材料郵寄給陳女士,陳女士完工后按照要求將成品寄回廠家,不久后便收到廠家退還的3800元押金及支付的500元手工費。陳女士嘗到“甜頭”后,陸續(xù)通過李女士向廠家支付原材料押金合計8400元,并完成了相應(yīng)的手工活,但這次她等來的卻是廠家“跑路”的消息。

  陳女士認為案涉手工活系經(jīng)李女士介紹,且下單及回款也都是李女士經(jīng)手,故將李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原材料押金并支付手工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提交的證據(jù),案涉原材料非被告李女士提供,成品非被告李女士接收檢驗,報酬亦非由被告李女士結(jié)算、支付,被告李女士并非該加工合同的相對人,原告陳女士據(jù)此向李女士主張權(quán)利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判決駁回了陳女士的訴訟請求。

  陳女士不服判決,上訴至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堰中院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目前,李女士配合陳女士已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法官說法

  加工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就達成的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和提出具體要求,由承攬人以自己的設(shè)備與技能完成成品,交付給定作人并接受報酬的合同產(chǎn)生的權(quán)利義務(wù)糾紛。本案中,陳女士毫無疑問是“承攬人”,其手工活系經(jīng)李女士介紹,由李女士幫其下單、經(jīng)手回款等事宜,直指李女士是“定作人”,但根據(jù)其陳述的加工模式來看,陳女士從事加工的原材料由廠家提供,加工完成后由其本人寄回廠家,李女士與陳女士與廠家的加工合同中僅起到介紹、指導(dǎo)加工,轉(zhuǎn)交原材料押金及報酬的作用,并無證據(jù)證實其與陳女士之間存在加工合同關(guān)系,且陳女士在從事手工兼職前也明確知曉存在風險。

  近年來,手工活兼職因門檻低且時間自由,備受寶媽們的喜愛。詐騙分子利用這點,通過社交軟件等渠道發(fā)布兼職廣告,以“在家創(chuàng)業(yè)、輕松賺錢、簡單易學(xué)、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寶媽”、家庭主婦支付高額的原材料押金,起初,廠家為贏得其信任,會如約退還原材料押金并支付加工費,隨著越陷越深,廠家會以成品量大、檢驗不過來為由拖延回款或成品不合格為由不予退還,直至了無音信。法官提醒,大家要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識,謹記“要求墊資的兼職多是騙局”。(人民法院報)

編輯:【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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